商标变更概念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15条:
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变更申请。
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第20条:
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》和变更证明各一份。经商标局核准后,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,并予以公告。
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《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》或者《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》,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。经商标局核准后,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,并予以公告。
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,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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